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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龄社会之思:老人需要什么,我们如何给予?(中)

 

 

 

杨红燕,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
探索代际共融、时间银行等养老新模式
我们应该摒弃视老年人为负担的刻板印象,把老年人当做老年人力资源,尽量给老年人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和机会。比如政府部门开办老年大学,开展插花、茶艺、书法、舞蹈等活动,开办电脑手机学习班,教老人们学习电子产品。
民政部门可探索实施代际共融、代际养老。代际养老可以分为家庭内部(传统四世同堂)与家庭外部。由于人口年龄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,家庭外部、没有血缘亲情关系的代际养老是目前要着力发展的。欧美国家以及我国都存在这种模式:老年人群体与年轻人开展合作、联谊。我曾经在无锡参观创业园,里面有退休老人指导年轻人创业。还有社区定期提供场所,采用项目资助形式,组织老年人与少儿共同阅读经典读物。一些地方鼓励年轻人住进养老机构,向他们提供减免房租的政策优惠,年轻人则提供一些志愿服务作为回报。还有一种以社区为依托开展的活动,叫做时间储蓄或时间银行:年轻人向老年人提供服务,由社区记录下来。这些提供服务的人年老时,可以享受同样免费的养老服务。
此外,企业等主体应大力发展“银发经济”,针对老年人需求,开发相应的老年文化娱乐产品。政府、老年协会、养老机构等也可以合作开展,比如京津冀、长三角实行了协同式养老服务,开展异地养老。政府会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和补贴,具体由企业来开展。文化部门、团委等也可以采取项目资助形式,外包给志愿者团体、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开展老年文化活动。
 

 

 

 

张瑾,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
尽可能增加老人的社会参与感
2002年,**卫生组织发布了《积极老龄化:从论证到行动》一书,对积极老龄化的概念进行了阐释。相较之前的成功老龄化和健康老龄,这个概念在“健康”和“**”两个维度外增加了“参与”维度,即让老年人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,尽可能获得健康、参与和**的最大机会。“参与”,目的是使所有老人包括残疾、虚弱和需要照料的人都能提高健康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。随着积极老龄化的理念从“需求为基础”转向“权利为基础”,政府和机构在制定政策时不仅照顾到老年人需求,更关注老年人权利,包括在退休之后依然拥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,有满足精神需求的权利。
在照顾到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后,要尽可能增加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感,让他们感受到更大的自主能力和社会价值感。一些失能失智老年人由于身体功能下降而受到巨大的心理打击,应多创造一些他们可参与的机会,和他们一起怀念过往,使其认可自己的价值并认识到自己被家人爱着。要激发老年人的学习热情,提高老人动手能力,陪他们多多练习以巩固学会的技能。
要广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,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支持。除了增加亲人陪伴、积极参加社区活动,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作用,加强老年心理健康知识宣传,制定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法规,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。
文化娱乐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,能培养老年人积极乐观的心态,提升其幸福指数。满足老年精神文化需求,需全社会做出努力——
应做好顶层设计,完善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。把老年人文化娱乐建设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,从资金安排、分层部署、政策制定实施等多方面为老年人的幸福晚年提供强有力的**。
开掘银发市场“潜能”,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消费需求。针对老年人需求的差异化,开发内容多样、形式创新、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文化娱乐服务和产品。
企事业单位应承担部分精神关爱责任。工会组织、离退休管理部门等要发挥一定作用,配合退休人员所在街道社区,做好对老年人的情感关爱工作。
建立机制,完善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平台,借此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,提高基层人员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,同时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,**其心理健康状况。
加大投入,建设老年文化娱乐设施。培训专业的老年文化娱乐服务管理人员,动员社会力量,实行多种投入模式,为打造文化娱乐养老新平台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,为充分满足老人精神心理需求提供不竭动力。

 

动员多元力量,加强社会工作对老年文化娱乐服务的介入,通过文化服务活动中的专业引领,增进老年人之间的互动和互助,帮助他们在社区内和社区间形成稳定的文化活动圈子,引导老年人实现自身价值,持续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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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晓明,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科研部国家高端智库管理处调研员
多手段完善**体系,为老人养老“托底”
在人口逐渐老龄化过程中,高龄老年人的照护问题将会凸显,“缺钱少看护”是社会**体系需要应对的时代难题。国际长期护理社会保险(下称“长护险”)制度可供借鉴。新加坡于2002年,韩国于2008年分别颁布了长护险相关法案。我国已经在15个城市开始了长护险试点,试点过程中发现,一是长护险与医保之间的界限定位较为模糊,且尚未形成一个独立险种;二是筹资困难,护理服务费攀升的实际与较为稳定的长护险费率之间存在矛盾;三是长护险由医保机构经办还是由第三方机构经办仍然存在疑问。”十四五”期间,应进一步加强长护险试点工作,为建立长护险制度奠定基础。
由于我国不同省份之间人口结构的差异,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也存在较大差异。例如人口净流入的东南沿海省份基金结余较多、人口净流出的中西部省份基金缺口较大。因此,需要遵循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性的内在要求和互助共济的根本原则,在“十四五”时期实现**统筹。同时,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养老保险**统筹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。**统筹并不意味着按照**统一的标准计发养老金,仍要遵循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待遇确定原则,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、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距,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养老金水平,推动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,防止出现群体之间养老金差距扩大现象。
我国养老**体系改革应确立“广覆盖,保基本,多层次,可持续”的目标,逐步由单一依靠政府经办的社会保险向多支柱体系发展。目前比照**银行的定义,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相当于“**支柱”;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具有强制性、基金积累制的特点,相当于“第二支柱”;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都是自愿性养老**,属于“第三支柱”。从国际社会的**层面来看,德国、法国、日本等均以社会医保为主,并且存在保险范围逐步扩大、设立个人自付封顶线、向大病患者和弱势群体倾斜的特点;在美国、澳大利亚、巴西等国家,商业医保则有更加重要的补充、增强作用。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现在是一块短板,应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,根据各个支柱的特点制定相应政策,促进多支柱协调发展,同时要防范风险,促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更加健康,更可持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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